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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12月7日,衢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平胸龟”放归大自然。
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今年放归的第二只平胸龟。平胸龟又称鹰嘴龟,是我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禁止出售、购买。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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