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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处罚案件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序号

  案卷编号

  单位名称

  案由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元)

  没收货值

  结案日期

  1

  丹农(种子)罚〔2021〕1 号

  辽宁丹东金粮农业有限公司集贤分店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2

  丹农(种子)罚〔2021〕4号

  丹东市五龙背种子服务站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3

  丹农(种子)罚〔2021〕5 号

  丹东市振安区丰茂农资经销处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4

  丹农(种子)罚〔2021〕6 号

  丹东市振安区老闫农资综合商店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5

  丹农(种子)罚〔2021〕8号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农发种子商店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6

  丹农(种子)罚〔2021〕9 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丹东销售分公司友谊加油站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

  2021/7/19

  7

  丹农(种子)罚〔2021〕2号

  丹东市振兴区聚海百货商店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0

  2021/7/19

  8

  丹农(种子)罚〔2021〕3号

  丹东市振兴区永宽农资商店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3500元

  0

  2021/7/19

  9

  丹农(种子)罚〔2021〕7号

  丹东市振兴区丰园种子经销处

  经营种子标签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

  罚款人民币4500元

  0

  2021/7/19

  



原文链接:http://ddsnyncj.dandong.gov.cn/html/43/20217/9fd7c9fc436c0b439e0b56159eafac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