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千亿级农牧业产业集群建设,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参照农业农村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内农牧法规发〔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实际,市农牧局拟定了《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1月30日。
联系人:曹磊
联系电话:0475-8415107
附件: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辽市农牧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