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拟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以及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按照项目要求,经各旗县市区推荐、实地考察、专家组评审,现对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拟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提供提出异议的相关佐证材料。我们将及时调查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75-8318007
附:2020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