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补助政策、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我委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了全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市的任务和各区申报情况,确定了项目区任务量。
二是明确了补助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助对象、支持环节、补助面积计算、负面清单4方面内容,其中补助对象部分规定: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应达到60%以上,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部分解决了我市小农户需求不足问题。
三是明确了实施步骤。按照项目实施流程规定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服务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区级审核验收6个实施步骤,同时还明确了各步骤的工作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分别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监管、狠抓资金兑付、及时总结报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