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农药残留分析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体试验范围和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0月26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40号
下一篇: 解读:山西省黄花产业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