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特产信息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驻马店谷帆牧业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申请注销其所持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我厅决定注销驻马店谷帆牧业有限公司取得的 《饲料生产许可证》(豫饲证 〔2023〕17553)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 《饲料生产许可证》(豫饲证 〔2023〕11218)。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30日
上一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技骨干人才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