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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做出进一步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产销企业:

  2024年7月19日,我厅暂停了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斯纽荷兰公司”)轮式拖拉机产品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6个月(从系统封闭之日2024年1月10日起算),并要求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暂停期间,凯斯纽荷兰公司积极自查并整改,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从产品合规性、售后服务、销售管理和补贴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凯斯纽荷兰公司承诺,针对暂停期间在我省开票零售的轮式拖拉机,按规定承担补贴款,并承担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晋农发〔2024〕109号)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凯斯纽荷兰公司在补贴资格暂停后,整改措施到位,能够妥善处理纠纷并有效挽回经济损失等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恢复凯斯纽荷兰公司在我省投档且符合我省补贴要求的所有轮式拖拉机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凯斯纽荷兰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将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列入县级重点核验和督导检查内容,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轮式拖拉机产品违规享受补贴。同时,加大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销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凯斯纽荷兰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nyjxhglc/202408/t20240822_9638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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