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5.2、5.3、5.4、8.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调味品委员会、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宁波金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嘉兴酿造总公司、绍兴市酿造有限公司、宁波佐餐王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利南、陈建国、陈曦、毛燕雄、李莹、韩寿之。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玫瑰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玫瑰醋(玫瑰浙醋、玫瑰醋、玫瑰米醋、大红浙醋、浙江红醋)的定义、技术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玫瑰醋(玫瑰浙醋、玫瑰醋、玫瑰米醋、大红浙醋、浙江红醋)的生产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大米
GB2719食醋卫生标准
GB2721食盐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5009.5-200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7-2003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4食醋厂卫生规范
GB18187-2000酿造食醋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浙江玫瑰醋
又名玫瑰浙醋、玫瑰醋、玫瑰米醋、大红浙醋、浙江红醋,是以大米为原料,在浙江省地理环境下,利用自然界的微生物或部份添加曲霉、酵母菌等微生物,经表面静置液态发酵法酿造而成的,不添加任何色素、酸味剂、甜味剂,具有玫瑰红色的酿造食醋。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
4.1.1大米
应符合GB1354的要求。
4.1.2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3食用盐
应符合GB2721的要求。
4.1.4食品添加剂
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
4.1.5曲霉、酵母菌
应选用经鉴定的安全菌种。
4.2传统工艺流程
大米→浸泡→洗净→沥干→蒸熟→冷却→搭窝→发花(糖化过程)→加水进行酒精发酵和醋酸发酵→成熟→压榨→煎醋→贮存→包装。
4.3传统生产投料期
浙江玫瑰醋传统生产投料期从农历立夏开始至大暑,到立冬发酵成熟,糖化期不少于12天。
4.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4的规定。
5质量安全要求
5.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色 泽 | 玫瑰红色,有光泽。 |
香 气 |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醋香气,无其它不良气味。 |
滋 味 | 酸味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异味。 |
体 态 | 澄清,无悬浮物、无杂质,允许有微量沉淀。 |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 标 |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4.00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 1.50 |
全氮(以氮计),(g/100mL) ≥ | 0.090 |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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