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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十农(渔政)罚﹝2020﹞8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王平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王平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8月6日15时,当事人持自行网上购买的电鱼设备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白浪7组水域内电鱼,被当场查获,当事人捕获黑鱼1条、河蚌1条、黄鳝6条。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行十堰市北京路支行(十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4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