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92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运输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窦月伦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接襄阳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报告,在襄荆高速襄阳西出口非洲猪瘟检查卡点发现车牌号为苏CLD173货车运输的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货主李海龙于2021年5月23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收购了90头生猪,未向当地畜牧部门申报检疫,与当事人窦月伦电话联系后,交由当事人窦月伦将生猪运往湖北。窦月伦将生猪运输至襄阳时被检查发现。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运输费用(壹万元)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