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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认定可视锚鱼器为禁用渔具的复函(鲁农函字[2021]234号),将可视锚鱼器认定为损害渔业资源的禁用渔具。
特此公告。
附: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认定可视锚渔器为禁用渔具的复函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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